中新网9月2日电 艺人刘德华自爆涉嫌重婚丑闻。香港媒体报道,他昨日向传媒证实与朱丽倩在美国拉斯维加斯结婚的消息,更直认早年曾与台湾女星喻可欣签下一纸婚书,且不介意对方把它公开。重婚罪可判监七年,但有律师认为,私人协议的婚书不具法律效力,当事人再婚也不算重婚。
刘德华昨日从北京返港,他在机场接受访问时直认与朱丽倩结婚的消息,被问及当年曾否与喻可欣签下婚书,他犹豫片刻后肯定地点头说:“是有。”他称不担心对方将婚书公开,但不想回应是否后悔签下婚书。
近日重提女儿与刘德华曾结婚一事的喻可欣母亲,昨晚接受记者查询时说,华仔与喻可欣拍拖时,已传出华仔身边有朱丽倩这个女子,但华仔解释她只是影迷,“由于华仔跟可欣聚少离多,为了作出承诺,所以就在85年12月31日在婚书上签名,当时我是他们的主婚,同场还有介绍(两人相识)的两位朋友,为免张扬,也不敢请朋友来。”
喻母形容,签订婚书现场很简单,没有鲜花,新人都没换上礼服,当时两人在婚书上签名和盖手印。
喻可欣 4年推出《情海星空——我与刘德华》一书中,都有提及两人85年秘密结婚的细节:“他要我从台湾带结婚证书去香港。我一到香港,就在妈妈的作证下,我们互相签了结婚证书。”
虽然刘德华有重婚之嫌,但喻母昨日称,不会以法律追究刘德华:“现在华仔有难当头,我们也不想在这时候打人一巴掌。”
根据香港《侵害人身罪条例》的“重婚罪”条文,任何已婚之人,于原任丈夫或妻子在生之时与另一人结婚,即属犯罪,可监禁七年。除非当事人已离婚,或再婚前七年其丈夫或妻子一直没有出现,且得不到其丈夫或妻子仍在生的消息。
港媒引述律师萧咏仪的话说,不论拉斯维加斯或其他地方注册的婚姻,在不同地方先后注册结婚,法律上都会视作重婚。不过律师梁永铿指出,若所谓第一次婚姻并没有根据法律要求程序下进行,例如没有合法监礼人,又没有在婚姻注册处宣誓行礼,则即使有见证人替双方立契,该纸合同只能视为婚前协议书,在香港并无法律效力,因此签约双方即使其后与其他人结婚,也不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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