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晚报》报道,关之琳起诉3家单位侵犯肖像权案昨天上午开审,但关之琳不告知法官而撤诉,被法官批评“不严肃”。
关之琳起诉称,2009年10月她在北京发现,由某公司荣誉出品、另一家公司制造的某品牌系列羽绒服在标签和外包装袋上均使用她的肖像,相关网站上也使用她的肖像进行宣传。关之琳要求出品公司赔偿她肖像使用费200万元、合理支出25240元,另外两家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昨天上午9点半是此案公告的开庭时间,但原告席上却空无一人。法官联系到关之琳的代理人。代理人表示,已经在前晚与被告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但内容不便透露,“我10点半到法院撤诉”。
法官明确告知,通知的开庭时间是9点半,即便有和解的意愿也应该提前通知。代理人回复:“我们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法官随即向被告方和前来旁听的人员解释,并表示关之琳一方的做法“不严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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