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法院近期将向侵害已故导演谢晋名誉权的宋祖德发出执行公告,法院限定他于5月24日13时到法院报到,提供赔礼道歉声明,并向谢晋遗孀作出赔偿,否则法院将强制执行,对宋祖德进行罚款或拘留。
2008年10月谢晋逝世后,宋祖德、刘信达多次在网络博客上发文,捏造事实诽谤谢晋。2009年12月25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宋、刘侵犯谢晋名誉权,要求其在网络和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谢晋遗孀徐大雯经济损失89951.6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宋、刘上诉后,今年2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法院查封了宋祖德、刘信达的部分存款、股票、汽车和房产,并将刘信达被查封存款中的11.8万余元发还徐大雯。同时,法院办理了为期3个月的限制宋祖德、刘信达出境边控手续。今年5月7日,刘信达在法院要求下来到法院,写下致歉声明,主动缴纳了部分执行款。但截至目前,宋祖德尚未履行任何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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