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云前日获得保释,但他的被捕,揭开了一部TVB艺人被压榨的“血泪史”。记者前日从TVB内部人士了解到最新消息,陈志云的被捕与他自己在外开“空头公司”帮TVB艺人接工作,并从中抽取佣金有关。而贪污金额则达到千万元。这一次的廉署行动,不仅令人对TVB内部高层之间的明争暗斗多了一份猜测的空间,也让TVB艺人“水深火热”的工作生活又多了一道“伤痕”。
相关人员K小姐透露,陈志云涉嫌利用自己人开设了一家空壳的广告制作公司,承接TVB的大型节目制作,还逼一些半紫不红的艺人免费走秀,或利用中介克扣一些当红艺人的演出费三到五成,再向TVB收取艺人的全数费用,初步估计五年来非法“抽水”近一千万元。
最近一次被调查的事件是去年底TVB的台庆,传闻出席当天晚会的陈奕迅、邓丽欣、吴雨霏、泳儿等艺人所报出的出场费并不是真实数额,而是有人从中“中饱私囊”,故意抬高价格,然后把其中的部分据为己有。
陈志云的贪污手法,就目前看来并没有高明到哪里去,不过是以自己人的名义开一个公司,由该公司接洽TVB的一些演出活动和艺人走秀,赚取的中间费则进了自己腰包,此外,还利用职权向演出方抬高艺人的出场费,但向台里压低价格,差价便能由自己“私吞”。不过,如此简单的手法在五年内并未被发现,不由令人唏嘘。
记者通过采访得知,原来TVB艺人在接受采访时一直避谈自己的身价和片酬问题,并非他们不愿意说,而是连他们自己也不清楚具体的身价。记者采访TVB现任“一哥”林峰时,他坦言,内地拍戏的片酬比香港高一点,但具体高多少他自己也不清楚,“我能感觉到的就是这里拍戏比较轻松一点,可以有足够的睡眠时间。”记者从TVB的一位常来内地出差的工作人员处了解到,TVB的艺人确实不清楚自己每次演出能得到的酬劳数额,“因为这个中间要除去公司的提成,经纪人和工作人员等的分配,剩下的才是艺人可以拿到的,而这个数额也是很少的。”
该工作人员还透露,在TVB无论多红的艺人也大多是拿固定薪水,以及拍戏的片酬的,“平时很多演出都是免费做的,根本拿不到酬劳。”
此次陈志云的贪污被捕事件,揭开了由TVB高层“操生杀大权”的TVB艺人的“血泪史”。传有些高层利用职权,逼一些知名度不高的艺人干很多苦活累活,而一些有知名度的艺人,包括陈豪、林峰、佘诗曼等则被安排演出,费用被抽三成至五成作为“佣金”,艺人们却毫不知情。
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很多时候艺人即使知情也不敢吱声,“因为当红艺人基本是TVB亲生子女,有合约在手,如果反抗可能被冷藏,一藏好几年,再红也难翻身。”当然,不红的艺人就更不敢反抗了,因为代价很可能是连饭碗都保不住。该知情人还透露,TVB艺人的生存实在不易,因为就算是要听上层的话,也还要投对人找对靠山,“TVB高层的斗争大家都知道,找靠山对艺人来讲也是头等大事。”因此才有了去年台庆前佘诗曼请乐易玲等高层吃饭等“拉拢关系”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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