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10时,谢晋遗孀徐大雯委托律师富敏荣向静安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对目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宋祖德、刘信达兄弟进行强制执行。
去年12月25日,静安区人民法院对已故著名导演谢晋的遗孀徐大雯诉宋祖德、刘信达兄弟名誉侵权案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今年2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
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宋祖德、刘信达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法院的判决是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由宋、刘两人进行公开道歉和赔偿经济损失。但宋、刘两人至今未履行其上述义务,甚至对外宣称:“绝不道歉,绝不赔钱,绝不改变宋祖德的性格。”
一审判决后,为防止被执行人隐匿或转移财产,以保证裁判的执行,徐大雯请求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刘信达在延安西路的一处房产。法院核准了其财产保全申请,并依法裁定冻结被执行人刘信达银行存款人民币30万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徐大雯昨天向法院递交的“强制执行申请书”中写道,现判决书已生效,但宋祖德、刘信达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徐大雯恳请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予以强制执行。迟延期间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的利率加倍计算。《上海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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