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谢晋遗孀徐大雯诉宋祖德、刘信达名誉侵权案在上海市第二人民中级法院进行公开二审。法院当庭宣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宋祖德、刘信达及徐大雯本人均未到场,各自代理人在庭上交锋。双方都未向法院提供新证据,仍就有关博客文章是否宋、刘两人本人上传等问题进行了辩论。2个多小时后,法院宣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宋祖德兄弟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应立即停止对谢晋名誉的侵害、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徐大雯经济损失8.9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二审法院还驳回宋祖德兄弟追加多家媒体为第三人的申请。
宋祖德代理律师石珉光在采访中表示很遗憾,“一审时法院也查证,宋祖德开的是娱乐大王的博客,作为一名胡说大王,你去他那里看到的东西,肯定也是胡说的东西。媒体把胡说的东西转到正式媒体上公布,谁转载应由谁来负责。” 随后,记者连线宋祖德本人,宋祖德用短信回复称,“我一分钱都不会赔,因为我没有做错什么。这次败诉了,我会向高院申诉,直到赢官司为止,高院再判我输我会继续投诉。”本报综合《天天新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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