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2时许,朝阳法院就周杰诉新月联合汽车公司索赔20万和新月公司反诉周杰车辆损失费案,召集双方到庭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和谈话。与前次预备庭一样,周杰方仍未露面。新月公司除坚持反诉意见外,还在反诉请求中追加拖车、停车和现场救援费用,并致函法院,请求责令周杰本人到庭接受调查。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8月31日法院通知双方当事人于昨日到庭进行证据交换和谈话,当时周杰方表示会继续进行诉讼。但昨日下午,周杰及其代理人均未到庭。经法院电话询问,对方在电话中又称坚持上次的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并拒绝到庭领取反诉书和交换证据。
对于周杰方的再次不到庭,新月公司代理律师表示不满。新月公司当天到庭的除了律师外,还有四五名公司管理人员,以显示该公司对此案的重视。
新月公司代理人除向法庭提交了作为证据的现场照片、拖车等费用发票外,还向法院递交书面请求,要求责令周杰本人到庭。新月公司认为,周杰作为当事人,有些事情只有他本人到庭才能说清,其代理人无法代表,且周杰到庭也有利于法院查证相关情况。
新月公司除坚持反诉意见外,还追加了反诉索赔费用,包括事故造成的拖车费、停车费和现场救援费共计2242元,使反诉索赔总金额由97631元增加至99873元。
新月公司表示,由于周杰已被认定为逃逸,他们不再要求追加其车辆保险公司为反诉被告,而且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已有鉴定,他们不再对此申请鉴定。
据悉,朝阳法院拟定于9月28日正式开庭审理此案,并将以司法专邮的方式向周杰送达反诉书。记者张蕾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