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之琳打侵权官司,在庭前连夜与被告达成和解后,却未通知法院。昨天,关之琳的代理人来办理撤诉手续时,法官对其提出严厉批评,将向其所在的律所进行警告。
今年1月,关之琳诉称,由雅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荣誉出品、江苏威玛制衣有限公司制造的“雅鹿蓝冰”系列羽绒服,在羽绒服的标签和外包装袋上都使用了她的肖像。关之琳认为,雅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使用原告的肖像,要求雅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被告赔偿200万元。
昨天9时20分,东城法院的法庭内已经来了30多位旁听人员,以及各家媒体的记者。眼看临近开庭时间,被告雅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好友世界商场的代理人都已到庭,可却迟迟没有见到原告关之琳的代理人。当法官与对方联系时,代理人在电话中称,已在开庭前连夜与雅鹿集团达成和解,关之琳撤诉,因此不再出庭。“10点半我到法院办理撤诉手续。”该代理人表示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法官随后只得向旁听人员说明情况,旁听人员对关之琳一方无视法律规定的行为非常不满。雅鹿集团到场的一位顾问招呼另一被告好友世界商场的代理人,“撤诉了,可以走了。”(如图)好友世界商场的代理人此时也不明就里,“他们和解的事,我们都不知道,还准时来参加庭审。”法官、书记员及两被告的代理人,一直苦等关之琳的代理人来办理撤诉手续,但直到11时,该代理人才姗姗来迟。“你们浪费诉讼资源,对你们提出警告。”面对法官的批评,该代理人一言不发。(首席摄影记者 吴宁/摄)
庭下采访
关之琳蹊跷“被代言”
昨天,关之琳的代理人以及雅鹿集团的工作人员都未透露双方和解的原因,以及是否涉及赔偿等具体内容。但从双方提交的证据可以说明,关之琳在2006年11月与另一家羽绒服生产企业签订合约,代言3年酬金310万元,合约中约定关之琳在合同期间内,不得受聘于其他企业做羽绒产品广告。虽然关之琳在提交的证据中,并没有她是否与雅鹿集团、江苏威玛制衣有限公司签订过合同的说明,但从该合约中“要求关之琳通知江苏威玛制衣有限公司依法解除合同”的条款中不难看出,关之琳此时有一份和江苏威玛制衣有限公司的合约在身。
直到2007年9月,关之琳仍未能和江苏威玛制衣有限公司解除合同,为此收到此前签订三年代言合同的新东家的律师函,要求其尽快解决此事,一个星期后,关之琳与新东家重新签订合同,合约增至5年。关之琳此时是否与老东家解除了合约,尚不得而知。昨天,好友世界商场的代理人告诉记者,在得知关之琳打官司后,商场已将雅鹿羽绒服上有关之琳代言标识牌的产品全部下架。
参与互动(0) | 【编辑:张曦】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