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昨天在媒体上刊登《执行公告》,这表明谢晋遗孀徐大雯诉宋祖德兄弟名誉侵权案的执行已有实质性进展。宋祖德如果未在本月24日下午1时到法院报到,可能被罚款或遭司法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2009年12月25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就谢晋名誉侵权案一审判决宋祖德、刘信达败诉,宋祖德兄弟须赔偿徐大雯各类损失近29万元。徐大雯本人确认已拿到部分执行款10万元。时报综合消息
刘信达已写道歉声明
徐大雯代理律师富敏荣透露,徐大雯诉宋祖德兄弟名誉权案终结后,被告并没在法定期限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判决,今年2月底,徐大雯依法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针对被告发传票不来、打电话不接、人隐匿不见的情况,静安区法院立即启动委托评估和拍卖程序,还增加查封了宋祖德在广州的两套房产。为了防止宋祖德兄弟为躲避执行而出境逃匿,依法作出了限制离境的决定。同时从刘信达私人账户中扣划了10万元,及时转交给徐大雯。
在不断加大的强制执行的压力之下,刘信达来到法院并写了道歉声明初稿,静安区法院已联系10家相关媒体刊登判决公告等事宜。
宋祖德还是坚持“四不”
鉴于法院两次专程派员去广州,宋祖德均隐匿不见,后通过短信联系上了宋祖德,但他把这件事全部推给了其弟刘信达。昨天,静安区人民法院在媒体刊登《执行公告》警告宋祖德,由于他未履行法律义务,法院限他在5月24日下午1时前到法院报到并提供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供法院审核,同时支付相关费用。如逾期不履行或不报到,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对他予以罚款或拘留,甚至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富敏荣表示,“按照刑法第313条,若拒不执行,重者将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
昨天,有媒体联系到宋祖德,但对方不接电话仅用短信回复。他表示,还是坚持“四不”,“不到庭、不道歉、不赔钱、不改变态度”。同时,他说“正在向高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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