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艋舺》里是讲义气的“和尚”,戏外却被前经纪人陈孝志说是“背信弃义的人”。近来阮经天被曝与凯渥、钮承泽闹双面合约纠纷,陈孝志却爆料说,小天经常玩弄两面手法,2002年与自己签下5年合约,同年又与凯渥签约,“我对他人品、制造虚幻形象很不屑,太假了”。
小天因《艋舺》晋升电影红星,爆红后却传出他不满凯渥分账比例欲出走,导演钮承泽要签他,阮经天先放出自己分账少,大讨同情票,再回头和凯渥谈续约,不但婉拒了钮承泽,还得到“二八拆账”的优惠续约条件。对于这些说法,前经纪人陈孝志称不惊讶,“小天19岁那年(2002年)通过朋友找我签约,不到两个月,他就说自己对拍戏没兴趣,凯渥有朋友介绍广告给他拍,我就说好,他先去拍广告,也没有抽他成,但大家看他后来是不是去拍戏了?”
陈孝志说,当时听说小天与凯渥签约,他打电话知会凯渥,也传短信给小天,双方都不理会,随后要找小天父母谈,“他就传短信来,呛说‘你想怎样,不然来告我啊’”。陈孝志说,当年签约时,小天19岁,合约5年,于2007年结束,近年,他没有主张权力,但见小天又在玩弄两面手法,“我完全不想和这种背信弃义的人合作了”。
小天近日通过凯渥坦承当年确实与陈孝志签下该合约,但当时只有17岁,且签约时没有法定代理人在场,所以合约无法律效力。但签约时间为2002年初,小天生日是1982年11月8日,当时已满19岁,与他所言不符,对此小天未再说明。陈孝志对小天拿出“未成年”的理由更不悦,他提供小天签名、手印和签约日期的合约,证明小天背信。为何当初不告小天?“人又不是我捧红的,现在看来,他红真的有点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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