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人孟军因不满“中国娱乐网”刊登《买红妹盖丽丽孟军卷入“摇头门”名单更新》一文,起诉至法院。
孟军以北京天海川媒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川公司)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审结了此案。
孟军诉称,被告在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捏造事实,发布不实新闻:“中国娱乐网目前掌握的信息除了满文军夫妇外,还有音乐人孟军和孙楠的妻子买红妹以及演员盖丽丽。”
被告失实的报道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给原告在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孟军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原告名誉;同时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0万元;并由被告负担原告因保全证据所支付的公证费2150元。
被告天海川公司辩称,接到原告律师函后,公司立即删除了错误内容,停止了侵害。原告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公司可在自己的网站发布道歉声明。因原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费用较高,希望法院酌情降低。但因原告所做的证据保全是在书面通知公司之前进行的,如果原告先行通知,公司即可消除影响,故证据保全费用是没有必要发生的,公司无法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文章中的不实报道已然造成对孟军社会评价的降低,侵害了孟军的名誉权。天海川公司应当就其侵害行为对孟军造成损害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天海川公司在 “中国娱乐网”上登载向孟军的致歉声明,并赔偿孟军精神损失抚慰金1500元及公证费2150元。通讯员 谢亮 记者 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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