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华惨被注册成"板鸭" 老汉否认借天王沾光(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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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德华惨被注册成"板鸭" 老汉否认借天王沾光(图)
2010年05月06日 09:15 来源:长江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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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月前,68岁的四川崇州市观胜镇“正宗刘德华板鸭店”店主刘德华,收到了来自艺人刘德华所在内地经纪公司“亨泰环宇有限公司”一封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内文称,“刘德华牌板鸭”对歌星刘德华造成精神损害,是侮辱和诋毁,而且商标由“刘德华”三个字和一位老者的头像组成,与歌星刘德华的相貌相差甚远,令天王多年奋斗获得的良好公众形象与社会影响力受到损害,明星刘德华请求撤销“刘德华牌板鸭”这个商标。

  记者了解到,香港刘德华将这宗商标争议事件,委托给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其商标部经理吴琼证实,他们于去年接到委托,认为四川省崇州市专卖板鸭的刘德华把“刘德华”三个字注册在板鸭、腌肉、香肠等商品上,侵犯香港艺人刘德华的名誉权,他们已发信要求撤销其“刘德华”牌商标。随后,记者向北京康信吴琼致电,她表示未得到刘德华经纪人指示之前,不方便再评论此事。

  另外记者从香港媒体了解到,艺人刘德华经纪人也表示天王并非刻意控告对方,会在深入了解情况后做后续决定。

反应

“我们没想用他的名字添光”

  68岁的四川崇州观胜镇刘德华自1980年开始经营“正宗刘德华板鸭店”。2004年,老人申请注册“刘德华板鸭”商标,2007年老人拿到了以姓名“刘德华”、个人肖像注册成功的商标资格书。

  老人女儿强调说:“老爸与香港刘德华本来就风马牛不相及,我们没想用他的名字添光。”而为应对北京的律师信,老人一家人也委托四川一商标事务所为侵权争议申请答辩。

  “刘德华”商标事件争议一出,惹得网民馋虫大动,纷纷“人肉”起鸭店地址。香港媒体还详细介绍了制作板鸭的经过和味道。

观点

律师认为此事不属侵权行为

  陕西国一商标事务所总经理刘朝晖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四川刘德华并不存在侵犯歌手刘德华姓名权,“首先,板鸭店老板原名就叫刘德华,他的姓名也受到法律保护,另外,从两人年龄上看,显然他要比歌手刘德华用得早。再次,店主在2007年注册商标时,为区别香港的刘德华,还将自己头像注册商标,因而主观并不存在侵犯歌手刘德华的意图。”(余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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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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