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8日电 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艺人郑中基与蔡卓妍(阿Sa)表示正在办理离婚手续,有律师指出,只要双方在港居住,即使在美国结婚,也可以在港申请离婚。到了分配身家(例如物业权益、每月赡养费)的关键时刻,在美国,婚姻双方通常早在结婚时已签订婚前协议,减少争拗﹔在香港,则主要视乎双方过往在家庭生活中的贡献及谋生能力等因素而决定。
港媒昨晚刊登郑、蔡在美国洛杉矶秘密注册结婚的婚书,两人于傍晚即戏剧性宣布离婚。
香港和解中心创办人萧咏仪律师说,不论在何地结婚,只要能证明夫妻双方通常在港居住,例如在港工作、子女在港读书、在港置业等,都可以选择在港申请离婚。若双方想在美国办理离婚手续,由于郑蔡二人是在洛杉矶成婚,根据加州法例,必须证明任何一方在申请离婚前六个月住在加州,否则只能申请分居。
法律上,离婚只有一个理由:婚姻破裂到无可挽救的地步。萧咏仪说,双方可向法庭呈交证据,显示婚姻的彻底破裂。法庭惯常会接纳的理据包括通奸、分居两年,及分居一年但双方同意离婚等。
离婚的重点往往在于分身家,香港法庭以双方身家总值平分为分配起点。举例说,男方身家七千万元,女方三千万元,法庭会以各得五千万元为起点,再考虑子女由谁抚养,双方过去为家庭贡献多少,双方谋生能力如何。萧咏仪说,由于美国人太过热衷离婚,很流行在结婚时已签订婚前协议,拟定一旦离婚时的家产分配,这样可减少分身家的诉讼时间及金钱。但香港人受传统礼教束缚,未结婚即讲离婚是大忌,婚前协议并不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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