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月29日)上午9时许,“臧天朔聚众斗殴案”二审在北京市高院宣判。臧天朔案维持原判罚不变,即被判有期徒刑6年。此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如果臧天朔仍不服,只能通过申诉,但不影响判决执行。
自从2008年11月6日,北京警方第一次对外界宣称臧天朔被逮捕,全国的媒体几乎不约而同地“想起了”这位久违的“朋友”。一时间,关于案件本身的各种版本层出不穷。直至2009年11月27日,市二中院认定臧天朔为“廊坊斗殴案”首要分子,并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臧天朔6年有期徒刑。臧天朔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他提出上诉的主要内容涉及一审法院的定罪和量刑。对于定性为聚众斗殴罪以及量刑6年,臧均提出异议。臧天朔的主要上诉理由是围绕“未曾授意斗殴”展开。为实现二审改判,臧天朔聘请了名律师许兰亭作为他的二审辩护人,一审辩护律师已主动退出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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