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证实撤案是周杰本人决定;交管部门称将依法处理
演员周杰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交通责任认定书》,曾向朝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报连续报道)。朝阳法院昨日消息,周杰代理律师在与周杰本人联系后,决定放弃诉讼,并收回已递交的起诉材料。
立案:诉状未签名遭退
11月19日下午,周杰的代理律师来到朝阳法院申请行政诉讼立案,要求撤销朝阳交通支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交通责任认定书》。
周杰在起诉书中称,由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所依据的《交通责任认定书》存在事实认定不清,责任认定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等问题,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处罚不当,损害了周杰的合法权益,故提起行政诉讼。
朝阳法院立案庭审查发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周杰对朝阳交通支队作出的《交通责任认定书》无权提起行政诉讼,只能针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代理律师在更改起诉文书后,再次到朝阳法院申请立案。后因无周杰本人签名,被立案法官劝回。
再立案:收回材料放弃诉讼
前日下午,周杰代理律师补全材料后,再次到朝阳法院立案。立案法官审查起诉材料后,为周杰代理人开具了交纳诉讼费的票据。
据立案法官介绍,周杰代理律师离开后,又返回立案庭。代理律师称,她与周杰联系后,周杰已明确表示放弃诉讼。立案法官当即提示,该案已到诉讼期限的最后一天。代理律师在明确表示知道后,将其递交的起诉材料清点后全部取回。
昨晚周杰的代理律师对记者表示,放弃行政诉讼是周杰本人的意思“到时,周杰应该会有公开的消息出来。”
交管部门启动拘留程序
北京市交通管理局表示,对于周杰提出的行政复议,11月10日朝阳区政府做出维持原判的裁决。当天,交管部门即通知周杰接受拘留处罚。由于周杰律师回复说,周杰将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因此,5日拘留处罚暂缓执行。但是,该起诉讼未立案,交管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启动拘留程序。
- 周杰案回放
2009年6月2日凌晨,周杰驾车在高碑店北路与一辆出租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
2009年7月1日,朝阳交通支队做出《交通责任认定书》,认定周杰属弃车逃逸行为
2009年7月26日,朝阳交通支队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罚款1800元,并处五日行政拘留;后周杰申请行政复议
2009年11月10日,复议机关维持《处罚决定书》
张太凌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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