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9日电 据台湾媒体消息,东方神起的三成员在中、俊秀和有天控告SM娱乐经纪公司一案,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裁定,SM与3人的13年合约片面无效,并判决3人可以暂时自由活动,不受到合约的限制,此判例也为韩国娱乐圈投下震撼弹。
签定13年 如同一生绑约
法官指出,当初SM经纪与东方神起签定13年合约,几乎是当红时期的全部,形同一生绑约,非常不合理。在中、俊秀和有天今年7月状告SM娱乐经纪,指公司合约不公、唱片版税低到形同压榨,希望中止合约。
此案未来被判无效的可能性很高,因此到正式宣判为止,SM不得妨碍3人的演艺活动。SM指出,将继续上诉,不会让东方神起解散。
事实上,超长合约及不平等待遇,在韩国演艺圈是不成文规定,新人进入大公司合约一签10年是常态,许多偶像团体因此在当红时解散。东方神起与SM合约若确定无效,将成为指标性的重要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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