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援偶像 歌迷登报轰经纪公司:东方神起不是猴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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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援偶像 歌迷登报轰经纪公司:东方神起不是猴子
2009年09月10日 15: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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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9月10日电 亚洲超人气偶像组合东方神起的歌迷们近日在报纸上用刊登广告的形式炮轰韩国SM娱乐公司(以下简称SM)与东方神起间的专属合同有失公允,称东方神起“不是猴子”,“拥有人格权和表决权”。

  “朝鲜日报”消息,由于签约合同苛刻,亚洲当红组合东方神起中细亚俊秀、秘奇有天、英雄在中三位成员在今年7月31日将所属经纪公司告上法庭,提出临时处理申请,要求中止专属合同,双方矛盾愈演愈烈, 这一行为受到广大歌迷力挺。歌迷表示要与偶像同进退,表现出无比忠心。

  9月10日,歌迷登出的广告援引了组合和SM间专属合同的部分内容,把东方神起成员比喻成被遮住口眼的猴子,讽刺了合同的不公平性。还用了(以SM的口气)“别想知道太多”、“别提主张”和“别期待有什么答案”等广告语进行了尖刻的批评。

  这是歌迷第二次登广告声援偶像。上月20日,歌迷们在同一家报纸上登出“您的工作状态是什么样的?”广告语,对13年的专属合同和繁忙紧张的日程等提出指责,对SM施加压力。除报纸广告之外,东方神起的歌迷还集体行动,针对13年的专属合同期限向国家人权委员会和公正交易委员会递交了申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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