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星张紫妍"潜规则"自杀 强制非礼仅2人被起诉——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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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星张紫妍"潜规则"自杀 强制非礼仅2人被起诉
2009年08月20日 14: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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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8月20日电 与韩国艺人张紫妍自杀事件相关人员中,仅有2名经纪人被送上了法庭。

  “中央日报”消息,韩国19日的消息:警方上月移交给检察机关的12名嫌疑人中,只有张紫妍经纪公司代表金某(40岁)和她的前经纪人刘长浩(30岁)被提起不拘留起诉,其余人等均无罪释放。

  负责调查此案的水原地方检察院城南地方检察厅的刑事3部分别对2人提起不拘留诉讼,其中金某的罪名是暴力和胁迫,刘某的罪名是损毁金某的名誉。

  警方是以涉嫌强制要求陪酒、业务上独断、强制非礼、逃走、毁坏遗属名誉等罪名把12名有嫌疑和共犯嫌疑者移交至检察院的。他们之中除金某和刘某外均无罪释放,结束了对他们的调查。

  此外,被指曾有3次以上与张紫妍同桌喝酒,涉嫌强制罪共犯而被警方立案的某证券公司理事,以及外包制作公司代表等记录在案的嫌疑人等,也因证据不足而被免于起诉。

  对于无罪处理,检察机关解释说:“张紫妍案件比较抽象,无法掌握其具体受害情况。警方适用强迫罪似乎是考虑到国民的关注程度和对故人的同情的舆论。”

【编辑:王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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