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听到一个惊人的消息,听说我在8月8日那天,已经死了。 哇!我会那么好命吗?在此时此刻,飘然远去?”这是琼瑶昨天在自己博客上的文章开头,在本报上周六披露了网上谣传琼瑶病逝的消息后,她本人也听说了这件事,并于昨日亲自写博作出正面回应。博文中还发表了琼瑶式遗嘱,称如果今后自己死了,“亲爱的朋友们,你们不许哭,一定要为我欢喜”。
琼瑶式“遗嘱”
人,都有一死。这是逃不掉的宿命。
……
如果我真的走了,多少人会伤心?如果我真的走了,多少人会不舍?
你们会不会用满满的鲜花,布满我走过的足迹?不知道你们会不会唱我写的歌,一帘幽梦?相遇的魔咒?
如果有一天,我真的走了,亲爱的朋友们,你们不许哭,一定要为我欢喜,因为我“活过,爱过,被爱过,灿烂过”。我想,我没有虚度此生!
琼瑶2007.8.12
我死了,没人性的传闻
“人,都有一死。这是逃不掉的宿命。但是8月8日,是父亲节,恰好也是我家平先生(琼瑶丈夫)的生日。是个充满了鲜花、欢笑、家人团聚的日子。不行,要死也不能选在他的生日,太没人性!”琼瑶的丈夫平鑫涛是台湾皇冠文化集团社长,也是台湾的资深报人和出版家,他在1954年创办的文学杂志《皇冠》曾经捧红了许多文坛名人,其中就有一代才女张爱玲。琼瑶也是因为在平鑫涛的杂志上发表自己的作品而和他相识相恋。两人携手同行四十多年,可谓情比金坚。偏偏有人在丈夫的生日那天发布自己的“死讯”,难怪要被琼瑶愤怒地斥为“没人性”。
据律师姚飞介绍,根据民法通则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这种散布他人死亡谣言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名誉侵犯,如果查明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不过,对于死亡本身,琼瑶倒是看得很开,甚至还在博客上浪漫地设想:“如果我真的走了,多少人会伤心?如果我真的走了,多少人会不舍?不知道你们会不会用满满的鲜花,布满我走过的足迹?不知道你们会不会唱我写的歌。”博客的结尾很像是一篇琼瑶式的遗嘱:“如果有一天,我真的走了,亲爱的朋友们,你们不许哭,一定要为我欢喜。因为我‘活过,爱过,被爱过,灿烂过’。我想,我没有虚度此生!”琼瑶的粉丝们看到这里,应该也会为她感到欣慰吧。
她没死,去亲戚家吃饭了
看来,在浪漫的琼瑶眼中,死亡都没那么不可接受,而作家变成推销员才是无法容忍的。当记者昨日傍晚就以上事件致电琼瑶家中时,是她丈夫平鑫涛接的电话,说琼瑶去亲戚家吃饭了。平鑫涛说:“我们到现在也不知道那篇死亡谣言到底是从哪里最先传出来的,估计是有人恶作剧。至于博客被别人利用推销商品的事,琼瑶一定会问个清楚,不过她还是很喜欢博客这种交流平台,应该不会为此停掉博客。”
怒斥:“卖雨伞不是我的行为”
另外,记者在上周五晚浏览琼瑶的博客时,看到就在谣传她病逝的那天(8月8日),琼瑶还兴致勃勃地在博客上推销《一帘幽梦》的雨伞等相关产品,并在后面附上商品的网购地址。
后据琼瑶披露,原来这博客是湖南卫视帮她开设的,有密码的不只她自己,湖南卫视的相关人员也可以用她的语气在那里写博。看到8月8日那篇推销《一帘幽梦》相关产品的博客,琼瑶说自己快被气晕了!“我在卖雨伞?天哪,救救我!……看到这篇博客,我有被出卖的感觉。以后大家看到类似的广告,一定不是我发的。改天我再来说明一切。”对于这种“博客侵权”行为,姚飞律师说目前还没有专门对应的法律,但如果因此售出的产品有任何问题,只要琼瑶证实是他人所为,将只会追究发布消息者的法律责任。(实习记者 乔雪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