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页|新闻|国 际·英文|财经|体育|娱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学生|IT|教 育|健 康|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视 频·图 片·论 坛|图 片 网|华 文 教 育|广 告|演 出|图 片 库|供 稿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文娱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家庭>刊文惹官司 王洛宾"女儿"不满报道讨名誉
2007年06月19日 11:19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因认为《王洛宾和前妻的情怨及“女儿”的由来》对自己构成名誉侵权,原告李颖将刊登该文章的《家庭》杂志社告上法庭。昨天下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李颖没有出现在法庭上,双方当事人都是由代理律师出庭参加诉讼。

  李颖起诉称,《家庭》杂志社于1999年初在上半月杂志刊登的名为《王洛宾和前妻的情怨及“女儿”的由来》一文属于侵权文章,并且该文章在互联网站上发布,作者就是第一被告李桦。李桦在文中把原告描绘成一个投机、卑鄙、贪婪的人物形象,例如:“上世纪90年代,王洛宾走红以后,李颖知道了罗珊和王洛宾的‘秘史’,更加积极地扮演‘单线联络员’的角色”;“李颖开始编织自己是王洛宾女儿的梦”;“王洛宾不顾绅士风度,不留情面地把李颖轰出家门并严加警告:你若再来纠缠,我就送你去法院”;“王洛宾可能留下万贯家产,我们知道李颖不是王洛宾的私生女,更不是开封那个老太太的女儿。”……

  李颖认为,该文是纪实文章,使用真人真名,而众所周知,自己与已故的歌王王洛宾父女相称已有多年。作为读者,无论是否认识原告,只要读过该篇文章,就会根据文中所对应的现实中的李颖产生贬低性评价,自己的社会评价因此而受到严重损害。由于无法承受巨大的精神痛苦,忧郁成疾,导致住院治疗。而被告的这种侵权行为直至2006年5月还在持续。为维护自身的权益,她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删除或销毁侵权文章;在发布过的报刊和互联网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支付其精神损失费1.5万元。

  对此,两被告认为他们发表的文章,揭示了原告李颖不是王洛宾的女儿,事实俱在,证据确凿,文风客观平实,没有使用侮辱性和偏激的语言,而在文章发表后的2001年、2004年,乌鲁木齐市中院、新疆高院,对相关案件作出的几次判决均认定:“李颖并非王洛宾与杜明远的女儿。”原告起诉的涉案文章“侮辱”、“诽谤”其人格名誉,不能成立,并且早就超过诉讼时效,属于错诉和诬告,因此希望驳回其诉讼请求。

  昨天下午,此案未当庭作出宣判。(记者郭志霞)


 
编辑:张哉麟】
:::相 关 报 道:::
·王洛宾"女儿"认为《家庭》纪实文章侵权起诉索赔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打印稿件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