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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澄清"伪博客"事件:那些文字都不是我写的
2007年04月18日 14:18 来源:新京报


    漫画:金庸 中新社发 叶绿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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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客网上发表的文字我这是第一次见到,什么”昆仑奴“”玄武门之变“等等都不是我写的。”金庸昨日通过新浪博客发出声明,此声明是针对日前博客网上推出的所谓其博客和新作。

  金庸:已委托律师诉讼

  本月10日,一个自称是金庸专栏的博客在博客网上悄然注册成立,并称金庸在封笔后再添新作《昆仑奴》,短短一日的时间,其点击总数超过数万,引发了来自媒体、网友和各方的关注。有人质疑该文章的真实性,认为:“以‘金庸’为名在各家网站开设的博客就有数十个,而无一是真的”;“从该文的行文、结构、语法来看,肯定是假的”。同时也有人说:“只要是金老写的,我们就支持”。就在大家纷纷猜测之时,4月11日晚,“金庸”博客专栏里又连载起一部名为《新越女剑》的小说。

  新浪网读书频道的编辑在看到这个文章后,通过自己私人关系联系到了金庸。金庸昨日在新浪博客发表声明,澄清此事。金庸说自己不会使用电脑,也不曾在网站与人沟通。“博客网上的博客站,是别人冒名替我写的,这个人(或者是几个人)决不是我的学生。”,“什么‘昆仑奴’‘玄武门之变’等等都不是我写的。

  我的学问和文字虽不好,却还不至于差到这样。“金庸同时还声明,自己已委托内地的律师,对盗用其笔名,自称是我学生的人进行法律诉讼。

  博客网:我们注重草根的原生态

  记者随后采访了博客网市场总监司南,他说,博客网就此次事件做了大量求证工作,期望读书界以及文化界的同仁予以证实或证伪,这也符合博客自由、开放、分享的特质。“金庸伪作并非第一次也绝非最后一次,出现在图书或网络中。”对于是否会将这个伪博客取消,司南称如果有关部门对此事定性,原博客作者确实侵权,他们会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但“博客网不会成为袒护名人的贞洁堂,我们更注重草根的原生态。”曾经为金庸打内地版权官司的刘兴成律师认为,这种做法侵害了金庸的姓名权和名誉权,属于民事案件,不构成刑事责任。他还说,曾经在网上看到有人将金庸笔下人物写成黄色小说,当时曾经想要起诉,苦于难于取证,此种行为就构成了传播淫秽作品罪。(记者姜妍)

 
编辑:张哉麟】
:::相 关 报 道:::
·金庸称《昆仑奴》是"李鬼" 网民呼吁博客实名制
·网友冒用金庸名字开博 金庸声明不会使用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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