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章子怡赴四川对外宣布,在戛纳电影节承诺为德阳残孤儿童福利项目提供的40万美元善款已全部筹齐,她希望“诈捐门”从此画上句号。某种意义上说,“诈捐门”对章子怡本人是坏事,但对整个社会却是好事,“诈捐门”让很多人看到明星慈善里混杂的种种不和谐之音,作秀、虚荣、不讲诚信、缺乏监督……生活离不开娱乐,但不能什么都娱乐,做慈善尤其需要一颗虔诚的心。
通过两家门户网站,章子怡大倒委屈,流下两行清泪,言语中也透出怨气,她说:“我并不是罪人”。在章子怡的描述中,诈捐门是一场“冤案”,她将自己置于“受害者”的位置,尽心尽力,问心无愧,却被外界“说三道四”,加诸太多莫须有的“罪名”,因为她坚信“白的永远不会被描述成黑的”,所以选择了默默承受。若说从这件事上得到的教训,那便是“以后对人多多少少不会像以前那样信任”。
我们愿意怀着最善良的心态,全盘接受章子怡的解释,但还是遗留一个重要问题,“冤案”起于何处?今后名人做慈善又该如何才能避免重蹈覆辙呢?如果按章子怡总结的“教训”推导回去,她在这件事上的唯一失误是对别人过于信任,那么,这里的逻辑似乎是,人与人之间如果能尽量避免以最善良的心态彼此信任,“诈捐门”这样的冤案便不会再发生。这,显然有些自相矛盾,毕竟,慈善公益事业的根本是建立在诚信之上的。
所以,仅以“冤案”来为“诈捐门”画上句号未免太过草率,这一事件于个人、于社会真正有意义的教训其实是:慈善公益事业中,操作方式的专业性应当被重视。章子怡及其工作团队正是因为在对慈善基金的操作环节中掉以轻心和不够专业才出现过失,触动了舆论质疑。一则,四川地震后,章子怡以个人名义向中国红十字会捐了100万元人民币,但其中16万元未按时到账,事后她的经纪人表示是其个人的工作疏漏。二则,章子怡在戛纳募集捐款并以个人名义创建慈善基金,但她本人显然没有参与基金管理,甚至对其运作情况一无所知,才会在遭到公众质疑时一再抛出漏洞百出的解释,而募捐对象口头承诺与实际支付存在较大缺口也是实情。在最后的解释里,章子怡更不应该因为这些钱款没有到位而在言语中对捐款人怀有怨气,试问,一个管理得如此混乱的慈善基金又怎么能赢得信任呢?
在操作层面上,慈善公益机构与明星合作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参与代言,为了扩展某一慈善项目的认知度和影响力邀明星担任慈善大使、爱心大使,参与部分推广活动;另外一种是设立以明星命名的慈善基金,这里明星就不仅仅是代言性质,而要参与到基金的管理中去,用个人信誉和影响力为担保募集到更多善款,并负责监督、审批、投放与反馈一系列环节,比如李连杰建立的“壹基金”,王菲、李亚鹏建立的“嫣然天使基金”等。因此,章子怡在戛纳以个人名义创立慈善基金募款,她和她的团队却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在操作层面上犯了严重失误,这才引发了“诈捐门”,也是现在最应引起关注和反思的。记者 金力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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