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日电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贾静雯与豪门丈夫孙志浩的离婚官司从美国打到台湾。早前,贾静雯远赴美国打官司,顺利争得女儿梧桐妹的监护权,回台后再提出离婚诉讼,引来孙志浩反击,向台北地院诉请离婚及争夺女儿监护权,还另提夫妻剩余财产分配诉讼,向贾静雯索要4600万元(新台币,下同)。
贾静雯的“争女”官司闹得沸沸扬扬,昨天她委由律师发声明稿强调,她与孙志浩2005年12月结婚,2006年8月间就因家暴事件签署离婚协议书,相互抛弃对他方的财产请求,自此她便自力更生;现在孙志浩不但请求讨回之前给过的钱,还包括去年他将女儿带走后贾静雯的工作收入,让她“情何以堪”。
声明中,贾静雯指出,婚前购入台北松德路住宅及婚后在上海自购房屋,“皆与孙志浩毫无关系”。她表示,“孩子不是财产,也不是用金钱可以交换的,孩子需要母亲,这是任何金钱无法换到的”。她表示会静待司法还给她一个“做母亲的公道”。
声明中表示,孙志浩在书状中主张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其父母给过贾母每月台币10万共180万,贾静雯在2008年5月8日,早已汇款台币120万入孙的父母帐户,并另汇款人民币42.4万元(约台币200万元)给孙志浩。“除此以外,孙志浩从未给付贾静雯及孩子,任何其他生活费用。”
声明指出,目前与孙志浩有关的,仅有结婚时2人联名登记共有的上海房屋,如果孙志浩在台北法院争取监护权,只是为了这个共有房子1/2的持分,贾静雯同意随时返还登记,因为“她爱女儿胜过这个共有的1/2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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