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首例被执法部门查处的假唱案件4月1日尘埃落定。据《四川日报》报道,被相关部门查处并认定商业演出过程中假唱的演员方梓媛和殷有璨,当日分别向四川省双流县文体局缴纳2.5万元罚款(报道称罚款总额为5万元,两次缴清)。在4月4日央视一套的《今日说法》栏目中,详细披露该案的查处过程。
连锁反应
首例假唱案,让春晚震动?
这起内地的“假唱第一案”年初曝光时,已经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比如央视春晚每年都要经受“假唱”质疑,虎年春晚也不例外。虽然春晚节目组多次表示“春晚近年来都是真唱,无论多大牌的演员都一样”,但是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如果没有“假唱第一案”这个事,春晚导演组很可能对某些大牌“特赦”,当时“正在风头上,绝对没人敢假唱。”
案情回放
首例假唱案,文化部重点督办
2009年9月19日晚,四川永艺演出有限公司在成都双流国际网球中心举办“黄圣依个人演唱会”,四川省文化厅和双流县文体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场演唱会监管中发现,演员方梓媛演唱的《单身舞步》、殷有璨演唱的《火》和《情醉人间》涉嫌假唱。“当时我们兵分三路,一路在看台进行录像取证,一路在文化部专家的指导下,对音频进行全程录音,一路对现场使用的伴奏音频U盘进行现场封存。”当日负责执法的谭万春称,演出结束后,执法人员在封存U盘音频数据时遭到拒绝。“他们把U盘扔到场外,幸好被保安捡到后归还我们”。为了尽快对此案定性,稽查总队去年10月份将现场资料、U盘等文件送到文化部市场司鉴定。
“市场司专家鉴定后,认定方梓媛、殷有璨两名歌手在演唱时,话筒音轨是没有信号的,证实是用事先录好的歌曲代替现场演唱,属于假唱。”据悉,文化部对此案进行重点督办、指导,组织专家对相关证据进行鉴定,确认了演员方梓媛、殷有璨在演出中使用事先录制好的歌曲代替现场演唱的违法行为。四川省公安厅将两名涉案演员的演出现场视频进行截图,对其身份信息进行技术检验识别,证实了方梓媛和殷有璨的真实姓名和身份。
四川省文化厅通过调查取证,认定了上述两名演员以假唱欺骗观众的违规事实,遂依照国家有关演出法律法规,将此案移交成都市双流县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处理。据四川省文化厅市场稽查总队副总队长谭万春介绍,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执法部门对方梓媛、殷有璨分别给予5万元行政处罚,剩余的罚款将分两次缴清。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