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合同一定万事便定,想要更改难如登天
合同中所规定的韩庚的权利和责任严重不平衡,韩庚必须遵循、参加日程上所有SM公司列给他的活动。他必须无条件履行和遵照SM的命令和要求,而完全没有调整合同的权利。
5.“迟到赔偿金”,是制度还是严苛?
在训练期间,SM强迫韩庚去做一些违反他意愿的活动,如果韩庚迟到和缺席,或者没有完成他的日程,第一次他将会被罚款1万韩元(约58元人民币),第二次是2万韩元,以此类推。首次亮相后,如果他在做日程时迟到或缺席,他将赔偿所有损失。如果他超过1天没有和SM进行联络,SM公司即可取消与他的合同。如果他没有完成全部日程,根据情况公司会向他索赔500万韩元。
韩国娱乐圈:艺人是奴隶
中国的艺人向来过得舒服,在公司是“大爷”,所谓的经纪公司仅仅是为艺人安排一下日程安排,将所得酬劳按照一定比例分成。而大多数达到一定级数的艺人均可以和公司修改合同的分成比,当然若有分歧便可一拍两散,艺人可以再找大树。
而在韩国,事情就没有这么简单了。艺人在进入公司之时就得进行严格的训练,一般一年到三年不等,有的甚至可以更长。在这段时间里,他们只能算做艺人的“半成品”,我们称之为练习生。作为练习生的他们自然是没有酬劳的,有的也仅仅是每个月微薄的生活补助而已,甚至在某些更为严苛的公司,连这些补助都不曾有。而韩庚在SM公司训练期间的规章尤甚,如果韩庚迟到和缺席,都有严厉的罚款和其他处罚。艺人一旦出道,公司就会花大笔的银子对艺人进行包装,一般前期投入之时到一年之内,公司都是在赔钱的。如果幸运的话,第二年有点希望艺人便开始帮着赚钱了,但是艺人所得的薪酬仍旧会按照出道前所签署的条约办理,若公司“开恩”的话兴许会有点小额调整,但是绝对不会到让你感恩戴德的程度。此后若组合开始大红,艺人可能会专辑大卖,所得薪酬仍旧不会有太大的提升,因为他们是按每张专辑提成来算钱,这里面的“剪刀差”下来,所剩可谓是少之又少。就拿SJ专辑销售的利润分配为例,他们的专辑销量必须超过50000张。在此前提下SJ团队可以从中获得2%的利润提成。如果是数字音乐或CD销量,他们可以获得10%的利润提成。如果是海外销量则可以拿到60%的利润提成。对于SJ来说,2%的提成对于13个人而言是微乎其微的。而数字产品和海外利润则必须分别达到销量标准后,他们才能受益。而利润主要受益人其实是分销商,对团队来说没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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