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枪:“炒作”
如果没有媒体的“炒作”,再强大的制作团队和明星阵容也无法收回成本。
大街上,《三枪》广告让行人成为“俘虏”;报纸上,影评人的“赞歌”让读者蠢蠢欲动;电视里,《星光大道》之“《三枪》专辑”让观众“赏心悦目”;网络上,充斥着各大门户网站娱乐头条的视频拍摄花絮让网民眼花缭乱………撒“网”占“道”、包机宣传、大型晚会、访谈节目,无不刺激着人们的神经。
“我们需要借助媒体的平台做双赢选择。”《三枪》投资人张伟平直言不讳,通过媒体抓住观众的好奇心,就能赢得高票房。
然而,有些媒体欣然接受各式各样能够带来高点击率、高收视率和高发行量的噱头,甚至主动出击。“影视发行方和某些媒体的关系,如同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双赢互惠、合作共荣’。”一位业内人士如是说。
“炒作”,实际是媒体的一种议程设置:我给什么,你看什么,反复不断,吸引观看。《三枪》的媒体炒作,靠的是神秘的卖点、名人的效应和说一半留一半式的“半抖包袱”。
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指出,从根本上讲,媒体出于自身的利益,用吸引眼球的手法达到推销自己的目的,实际是媒体利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谋求私利。
著名出版人洪晃等人日前透露,电影发行方、影评人和少数媒体形成了“话语霸权团体”。“有些影评人联合媒体发文,逢大师必说‘南坡腕(No.1)’,枪手、枪稿不计其数,害得假新闻漫天飞,观众被骗入影院后痛斥片子臭,令中国影评界蒙羞。”
“媒体存在的意义,究竟是为谋求点击率、收视率和发行量,还是为服务大众?当媒体沦为电影投资方、制作方和发行方代言的工具时,其社会公器的功能也就彻底丧失了。”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周孝正说,在各种利益的诱惑下坚持媒体的职业操守是对自身职责的诠释、是媒体权威性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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