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张艺谋状告《印象中国:张艺谋传》的作者黄晓阳及出版方华夏出版社侵害名誉权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张艺谋方面大获全胜,获赔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共计45万元。
记者从新画面影业公司发来的法院判决书上看到,法庭认为,《印象中国:张艺谋传》在封面上使用了张艺谋的肖像和手写签名,构成侵犯肖像权和姓名权,尤其是在使用“张艺谋”字样的手写签名后,不少读者都会在阅读该书时产生该签名即为张艺谋本人所签的误解。
而在争论最大的侵害名誉权的问题上,判决书指出,虽然公众人物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容忍社会舆论的关注、监督,《印象中国:张艺谋传》在行文上也无过度渲染感情纠葛的倾向,但书中关于张艺谋情感部分都直接采用“他或张艺谋说”的形式进行叙述,又无标注素材来源,干涉了张艺谋“对自身情感生活表达的意志自由”,“不可避免地使社会公众对其人格形象产生歪曲的理解”,侵害了张艺谋的名誉权。因此,法院责令黄晓阳和华夏出版社赔偿张艺谋经济损失40万元,精神损失5万元,共计45万元。同时,被告方还必须停止再版发行《印象中国:张艺谋传》,并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刊登致歉声明。
据了解,凭借大肆描写张艺谋与前妻肖华和巩俐之间的感情纠结,《印象中国:张艺谋传》一书在去年奥运会期间甫一发行就引起了广泛关注,而张艺谋方面则在今年1月愤而提起诉讼。
不过,由于该案在《三枪拍案惊奇》正式公映前三天才正式下达判决,难免会让人猜测这是否又是老谋子的一次“炒作”。对此,新画面公司表示,张艺谋方面对这个巧合也感到十分意外,因为最初提起诉讼时,被告黄晓阳曾一度“人间蒸发”,庭审因此搁置,直到张艺谋方面把华夏出版社也一起告上了法庭,出版社又耗费大半年时间才找到黄晓阳,这才等来了判决。记者 蔡颖实习生 曾索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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