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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如何界定艺人该纳多少税
台湾艺人与税局之间的纠纷,均围绕其收入究竟是“执行业务所得”或“薪资所得”而展开。
艺人如通过经纪公司向电视台、唱片公司等签约,可按“执行业务所得”报税。在此项目中,只有55%为报税范围。而如果报“薪资所得”项目则百分之百要列入报税范围,二者纳税数额差距巨大。艺人必须“个人”向电视台、唱片公司签约才可以使用“执行业务所得”报税;如果艺人是通过经纪公司向电视台、唱片公司签约,再用“执行业务所得”报税,就是“逃税”行为。见习记者 黄晓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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