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午夜没睡,恰好又在电视前流连,估计没准会撞到“侯耀华”。不是看到他演戏,而是他在介绍某种药品保健品,比如天元牌亚克口服液等。
近日,媒体披露侯耀华代言的10则广告涉嫌违法,均未经批准且含有违法违规内容。目前,10则广告已分别被浙江、辽宁、山西等地工商局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和查处。侯耀华说可能“有人滥用我名义做广告”,但应该不会10个广告全被冒名。
看来,在经历了无数次明星代言门事件之后,还是有明星前赴后继,不够慎重地接广告,舌灿莲花地在荧屏上夸某种产品。明星之所以心甘情愿成为推销员,没有别的原因,全是钱在作祟。其实,只要产品好没有虚假夸大宣传,明星代言原本无可厚非,但关键是因代言出事的事例层出不穷,那就有问题了。
在谴责某些明星不爱惜羽毛之余,我们还要反思,是不是相关法规尚不够具体和完善。比如,对食品、医疗保健品、化妆品等涉及人身安全的广告,是否要限制或者禁止明星代言?明星可以代言的产品,如果明星未体验过,是否应该在广告中特别注明?如果未作声明,是否就可推定代言人已体验过该产品?
代言不是演戏。在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之前,奉劝明星们接广告要慎重再慎重,千万别为了那一厚沓看似好挣的钱,就“沦为”某些不法商家的推销员。记者: 黄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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