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代红星梅艳芳2003年12月30日凌晨在香港病逝,其死因是癌症的并发症导致肝肺功能失调。图为9月22日她出席在香港举行的「梅艳芳个人演唱会发布会」。 中新社发 钱兴强 摄
梅艳芳(1963年10月10日~2003年12月30日)
香港著名艺人梅艳芳2003年年底因癌症去世, 生前立下遗嘱及信托基金,订明梅妈每月可领取7万元生活费至百年归老;又赠送香港及伦敦的两物业予挚友刘培基、170万元教育经费予4名外甥侄女,所有资产在梅妈去世后,会扣除开支,捐给妙境佛学会。但覃美金在梅艳芳过世后入禀法院,要求法庭判处遗嘱无效。2008年3月5日关于梅艳芳的遗产案在香港高院提讯。
香港最高法院第29庭2008年6月6日上午9点15分宣布梅艳芳遗产认证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原诉人梅艳芳的母亲覃美金要求拿到梅艳芳遗产的诉讼被判败诉,并认为梅艳芳2003年12月订立的遗嘱完全有效,在订立遗嘱时,肝功能衰竭及服用药物不会影响到她的精神状态,及订立遗嘱的清醒程度,法院通过调查了解到管理信托基金的银行职员,与梅艳芳做过详细商讨,当天梅艳芳虽然服食过药物,但影响不大,当时也有医生在场。法庭同时颁令,今次诉讼涉与诉讼双方的堂费,全数由梅艳芳遗产支付,梅妈无须支付。
梅艳芳遗产案法庭2008年6月16日年早上判决,梅艳芳母亲覃美金要求法庭颁令判梅艳芳2003年12月立下的遗嘱无效,昨日法庭判其败诉,梅艳芳的遗嘱有效。事后,梅妈接受媒体采访时声称她会继续上诉。
案件审结后,本报记者采访了梅艳芳的挚友、遗产受益方之一刘培基,他对于案件的审理结果表示:阿梅的意愿得到法律的尊重,我替她感到安慰,我自己也谢谢大家关心。
而也被梅妈梅兄骂过的查小欣对于判决,表示没有言论要发表,只说“这个还没完,因为她还在告很多人”,而对于之前她与梅妈的过节,她则说:“没有关系,不和她计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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