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张曼玉与绯闻男友奥雷·舍人(Ole Scheeren)以及众多明星在北京出席金宝汇BURBERRY店的活动。 中新社发 杨可佳 摄
陈道明。 中新社发 傅丹丹 摄
张曼玉状告内衣公司侵犯肖像权
2007年,香港影星张曼玉控告内衣公司侵犯肖像权,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宣判。原因是张曼玉受波司登之邀为其女装拍摄广告照片,合作过程中因双方对服装选择发生分歧致使原定拍摄计划无法进行。波司登将张曼玉为铂金协会所拍摄的照片移花接木成波司登保暖内衣平面广告,在国内多家电视台播放,看起来就像是张曼玉在代言。这引发张曼玉、国际铂金协会和波司登及广告经营公司间有关承揽合同、肖像权以及著作权的一系列纠纷。法院判决厂商赔张曼玉30万。
陈道明、李琳成三级片海报主角
2006年,“田壮壮解禁大戏”,“陈道明、李琳激情出演”,“中国最后一个太监的老婆红杏出墙……”《欲望桃花》火辣的海报上,半裸的陈道明抱着只穿着肚的李琳,做着很暧昧动作,有网友追问“有谁看过明叔演的《欲望桃花》?听说是禁片!……”后来证实陈道明、李琳被移花接木到一张三级片的海报上。报道称,该碟片销量不俗,但该剧并非田壮壮执导,女主演李琳很气愤地称,因为不少网友说看了她和陈道明演的三级片《欲望桃花》,DVD碟片封皮相当火爆!他们就是冲着封皮买的!她还很纳闷,她对记者控诉说:“现在的商家真是缺德,不好好地宣传影片本身,净玩这些花活儿,居然把导演也换人了。”她表示不知道谁把剧照头像安在了那么惹火的身材上,被奸商泼了污水,“你说向谁讨公道去啊?”
法律规定的肖像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赢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赢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外国明星也维权
裴勇俊、李秉宪、崔智友、文根英等韩国明星,以侵犯肖像权联合状告日本某大型企业,并要求索赔近10亿韩元。
2005年11月8日,众明星向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递交了状告日本某食品企业的诉状,以侵犯肖像权罪名向该企业索赔九亿五千万韩元。这家日本企业在7月份发行的宣传用DVD中,擅自收录了裴勇俊、李秉宪、崔智友、文根英等韩国明星的3部MTV,事后,该企业无视韩国方面关于禁止此DVD流通的通告仍继续使用。众明星只好以涉嫌侵犯肖像权的罪名将该企业和负责此DVD流通的音像公司一同告上法庭,具体要求赔偿金额分配如下:裴勇俊3亿5000万,其他明星各1亿5000万。韩国方面声称索赔金额并不是最终数额,有可能在审判过程中上调。此次审判韩国明星的代表律师李东植表示“MTV的使用虽然没有侵犯著作权,但是在没有取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当事人的肖像使用到广告中,这是很明显的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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