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张一一已构成“诽谤罪”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吴律师告诉记者,我国《刑法》第246条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步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吴律师表示,根据张一一博客上的文字说明以及其它相关证据表明,张一一诽谤李湘的事实已相当清楚,一旦李湘方面提起诉讼,张一一肯定要“吃不了兜着走”,面临刑法的严厉制裁。
李湘:暂时不会考虑采取法律手段
不便接听电话的“准妈妈”李湘通过电子邮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李湘表示,“龙凤胎”一事一度曾让她十分的恼火,许多不明就里的网友甚至因此无理谩骂她“私自鉴定胎儿性别不人道”、“侵犯人权”,给她带来了许多负面的影响,而她随后又莫名被背上背后议论董卿“矫情”、“装知性”、“伪崇高 ”的大黑锅,这也让自己的人品在社会各界受到许多的非议。
虽然因此“很受伤”,但已是“怀孕稳定期”心情大好的李湘大度地表示,事情真相水落石出了就好,自己不会再纠缠下去,也暂时不会考虑起诉张一一,“但下不为例,如果他再这样无休止地诽谤我,那我就和他新仇旧账一起算”,李湘表示,她其实有看过张一一的不少文章,“这孩子其实挺有才的,就是搞太多了歪门邪道,好钢没用在刀刃上,如果他能静下心来好好写字,没准能比韩寒、郭敬明那些80后还要受欢迎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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