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3点多,吴苹来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书面申诉,要求撤销区法院先予执行强拆的裁定。
吴苹说,根据市高院关于非诉行政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三十九条,对涉及城镇房屋拆迁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得裁决先予执行。吴苹还希望恢复这间房屋的水电及交通,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再考虑下一步的事情。但她也表示,对申诉获得支持也不抱太多的希望。
昨天是重庆九龙坡区法院裁定可以对“最牛钉子户”杨武执行强制拆迁的第一天。但强拆的一幕并未随法院裁定的最后时限的降临而至。
上午11点,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召开情况通报会。在通报会上,负责审理此案的九龙坡区法院行政诉讼庭庭长戴庆伟称,此案于昨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入执行程序。但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和解及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皆有可能。
随后,记者联系九龙坡区房管局,拆迁管理科科长任秋萍表示,由于已经步入司法程序,房管局不会再去主动调解。她说:“但如果他们双方在此期间能谈成,达成协议,我们会向法院出具一个结案说明。法院据此停止强制执行程序。”
进展
是否强拆尚不确定
双方仍无和解迹象
昨天是重庆九龙坡区法院裁定可以对“最牛钉子户”杨武执行强制拆迁的第一天。凌晨时分记者赶到拆迁现场,发现有多家媒体记者和近百名当地百姓聚集在正升百老汇拆迁项目的门外,等待目睹法院实施最后的强制拆迁程序。但强拆的一幕并未随法院裁定的最后时限的降临而至。
-法院昨开通报会
上午11点,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由负责裁决此案的行政诉讼庭庭长戴庆伟发言,向媒体说明了法院在受理这起拆迁纠纷案件中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听证经过以及案件的进展情况。他称:此案于昨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入执行程序。但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和解及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皆有可能。“至于是否需要实施强制执行,目前尚不能确定。”也就是说,即使在执行程序阶段,如果被拆迁人杨武、吴苹如果与开发商达成协议,或者九龙坡区房管局撤回强制拆迁的申请,这场僵持了两年多的“拆迁大战”仍然存在和解的可能。通报会最后,戴庆伟介绍了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法院未向户主送达非诉行政执行裁定书。而实际情况是,在3月19日的听证会上,法院当庭便送达了裁定书,只是代理人吴苹拒绝在上面签字。
-协议不成可申请强拆
连日记者对户主采访的过程中,吴苹一再质疑法院受理房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合法性。各大论坛上,亦有不少网友表示,开发商和业主协议未达成之前,怎能实施强拆?昨日的通气会上,九龙坡区法院就此作出了澄清。
2007年2月1日,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向本院申请先予执行“九房裁[2007]1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决定的第三项义务,即要求被申请人杨武自行搬迁,并将杨家坪鹤兴路17号房屋交重庆市智润置业有限公司和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除。
法院通过对案件事实的初步审查,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第十七条第一款:“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据此,法院当日依法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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