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庆魁(资料图) 中新社发 慎重 摄
2008年的最后一天,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万里大造林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相贵等10名被告人获刑。尽管代言人、名誉副董事长何庆魁不是被告人,但警方依然坚持要追缴他的488万元涉案款。最近,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万里大造林专案副总指挥范新义在接受内蒙古《北方新报》记者采访时更强硬表示,何庆魁对自己的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其非法所得必须全部退还。昨天,正准备回吉林老家过年的何庆魁接受本报记者电话专访回应了警方的最新说法,并表示“我已经做好被抓捕坐牢的准备”。
警方:何庆魁的代言报酬实质是分赃
案发后,万里大造林专案组为何一直紧紧盯着何庆魁,要求他退出所收款项?据《北方新报》报道,范新义认为:法院已经对万里大造林陈相贵、刘艳英等人非法经营犯罪案件作出判决,认定陈相贵等人以‘托管造林’为名,利用虚假宣传手段从事传销这种非法经营活动,已经构成犯罪。何庆魁作为合伙人、公司副董事长,始终负责参与万里大造林宣传这一块。在其活动前期,何庆魁按比例提取利润分成,后期提成名义上改为代言人报酬,但是实质都是分赃、获取非法所得。
范新义表示:“我们把高秀敏拿走的钱和办学钱以及还需要核实的钱剔除后,要求他退款488万,当时他写下承诺书,表示在两个月之内全部还清。结果呢,两个月后,他一分钱也没退还。截止到现在,他一共拿来了50多万现金、两台汽车以及吉林省松原市一套房产的房本,这些东西还未评估呢,加起来也就一百八九十万吧。他就是这样变来变去的。”
何庆魁:自己的收入是劳动所得
对于警方的最新说法,何庆魁昨天没有口软。“我是宣传过‘植树造林,利国利民’,但万里大造林公司在央视打的广告比我的力度更大,为什么不追究?”何庆魁说,他并没有参与万里大造林公司的经营、管理。至于警方指出何庆魁在活动前期按比例提取利润分成,何庆魁如此回应:“从来没有(在事实上)结算过。”他的解释是,一开始不懂持股,后来是当代言人获取报酬。何庆魁坚持认为自己的收入是凭劳动所得。
对于现在为什么不帮高秀敏还钱,何庆魁解释:“我跟高秀敏一直经济独立。而且她人死后(她的涉案资金)不追缴。”谈到陈相贵当年赞助400万元用于他和高秀敏拍摄《圣水湖畔》一事,何庆魁对这笔涉案资金的解释是,“资金是我大儿子和高秀敏在管,我只管创作,这两个人死了,我也不知道资金的事情。”至于“我一个月就能还清”这话,何庆魁表示,当时是因为朋友要借钱给他,后来不借他了。
对于警方追缴的488万元涉案款,何庆魁表示他会努力挣钱退还,但现在没钱还。“警方说要加大追缴力度,我也没办法还钱。我的新剧《幸福和幸福不一样》还没有卖出去。我只有在赚钱后才有偿还(涉案资金)能力。我现在随时准备去坐牢,他们什么时候抓人,我就跟他们去。”何庆魁说,他昨晚就回吉林老家,和原配妻子以及二儿子何树成过年。
昨晚,记者企图向范新义求证是否抓捕何庆魁时,他一直没有接听电话。
律师:何庆魁是否犯罪
代言费性质认定非常关键
四川蜀汉天尧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万琼称,万里大造林案中,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涉嫌多种犯罪,聚敛了大量赃款。其中著名小品作者、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名誉副董事长何庆魁从万里大造林提取的600余万林地销售利润和形象代言费的性质认定非常关键。如果认定何庆魁事前和万里大造林公司有过同谋,这600万属于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聚敛的赃款,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将依法追缴并返还受害人。而且,何庆魁也将因此被认定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拘留、逮捕、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如果认定这600万属于何庆魁的合法收入,将不在追缴之列。如果认定何庆魁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下这笔钱的,但又缺乏合法来源的,则何庆魁虽不能被作为犯罪嫌疑人对待,但这600万仍属于赃款,需要追缴。如果何庆魁转移赃款,拒绝返还则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记者 彭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