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大班的最后一夜》原著者白先勇19日在台湾表示并未授权范冰冰版电视剧《金大班》拍摄权,一时间使这部备受关注的电视剧陷入版权纠纷中。记者昨日致电《金大班》投资方之一的范冰冰工作室负责人穆晓光了解情况,他表示,版权绝无问题,此事在2008年九月初就在北京邀请了法律专家开会论证。
据了解,2003年白先勇将其《金大班的最后一夜》小说的电视剧改编权,在三年内独家授权台湾瑞丰公司,合约到2006年12月31日为止,合约规定时间内完成剧本改编,则瑞丰拥有永久拍摄权,拍摄权利不随合约期限而终止。虽然剧本已在合约期限内改编完成,但因故迟迟未开拍。穆晓光表示,范冰冰版《金大班》制片方几经辗转,向瑞丰传播购买了改编剧本版权,该剧目前已经开拍,但白先勇方面可能未了解版权具体情况,故有此误会。
另一方面,白先勇去年5月31日又将《金》的改编版权卖给制作人李景煊,期限则到明年5月底止。因为一部小说改编权前后两次出让,造成范冰冰方面与台湾制作人李景煊同时宣称投拍同一作品。鉴于此事的争议性,经专家论证表示:“两部作品都符合法律规定,他们都没有违规操作。”
对于先后开拍的两个版本的《金大班》,法律顾问林辉生表示:“对于白先勇而言,改编权期限约定的意义在于,只要超过约定的期限,他就有权将《金大班的最后一夜》再次授权第三人。白先勇对瑞丰公司的授权也仍然有效”。 芳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