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冠希不出庭 案件押后再审 艳照案申请赴美取证
2008年10月07日 09:40 来源:新闻晨报 发表评论
昨日是艳照门一案开庭审理的日子,控方证人陈冠希却委托律师向法院提出“不来港作证”的申请。如法院接受此申请,控辩双方必须前往陈冠希的居住地美国才能取证。据悉,案件将延后至11月26日再度提审,法院将对此申请做出决议。而陈冠希经纪公司发言人昨日告诉记者,陈冠希此举并非突然决定,而是早前返港道歉时与香港法院达成的协议。“艳照门”被告史可隽被指控于2006年1月1日至6月8日期间,在香港三度不诚实取用计算机等罪名。该案原定于昨日在香港开庭审理,但控方证人陈冠希表示不会来港出庭作供,而控方认为有关取证是必须的,所以向高等法院申请外地取证。
香港大学法律学系助理教授张达明认为,外地取证绝非罕见,只是将某一证人的口供在外地处理,原讼裁判官也可到场列席,以便判断证人的诚信。余下的审讯仍在港进行,而辩方也可反对控方申请外地取证。陈冠希经纪公司的发言人告诉记者:“早在陈冠希返港道歉时,就已经与香港法院达成协议,开庭时不需返港作证。”
此外,鉴于艳照门事件所引发的不良影响,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全面检讨《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并由即日起至明年1月31日,展开首阶段公众咨询。□徐 宁
【编辑:张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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