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扬子晚报》报道, 日前,有媒体报道由周杰伦代言的某品牌舒缓明目液早已被注销生产批号,制造该药的制药公司涉嫌制造“假药”。记者为此致电周杰伦的经纪人陈先生,他先是含糊地解释周杰伦代言的不是被注销的品牌,而是另一个牌子,后又声称整起事件“艺人没责任”。
代言产品批号被注销
日前有媒体爆出,市面上出售的、由周杰伦代言的某品牌舒缓明目液的批准文号是陕食药监健用字06050190号(更1),也就是说,该产品是保健品而非药品。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该品牌舒缓明目液使用的批准文号早在2007年7月25日就已被注销,并要求立即停止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首席法律顾问卓小勤认为“应该按假药查处”。他认为,厂家的目的就是误导消费者,显然属于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生产销售“假药”行为。
生产厂商发表声明解释
记者致电该品牌舒缓明目液的生产厂家,其办公室一位负责人员解释说,公司对此事非常重视,已在其网站发表声明。厂家解释该品牌的舒缓明目液“是保健用品,而非药品。并在产品说明书和外包装的注意事项上明显突出了本品不能替代药品的标示。”对于被注销批号的原因,厂家解释不是因为质量问题,而是因政策调整等原因。目前市场上流通的该品牌舒缓明目液均为产品批准文号被注销前生产的。
周杰伦经纪人称没责任
记者致电周杰伦的经纪人陈先生,提及舒缓明目液生产批号被注销一事,陈先生表示已经知道,但他解释:“周杰伦代言的不是被注销的品牌,而是另一个牌子。”当记者提出,闪亮亮瞳舒缓明目液上面就有周杰伦的照片时,陈先生顿了一下,然后表示:“过几天我们会发一个声明的。”
至于有专家指此事周杰伦应承担一定责任的说法,陈先生表示“艺人没责任”,便匆匆挂断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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