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冠希警局口供录了10小时 三日内不得离港(图)
2008年02月24日 10:08 来源:华商报 发表评论
陈冠希就“艳照门”事件公开交待后,经纪公司称他目前正在香港接受警方调查,三日内不得离港。
据悉,香港警方除了在21日取走陈冠希的电脑,22日又对他家进行了全面搜查,当日早晨陈冠希则在大批律师及私人保镖的簇拥下,前往湾仔警察总部协助调查,历时近10小时。
消息透露,陈冠希到警察总部接受录影口供,原先预计只需数小时,但警方希望他能解答多个疑团,包括如何拍摄、用什么器材、电脑失窃前是否有其他人看过不雅照、是否曾上载到互联网与人分享及有否备份等,因此令整个过程花了近10小时。至于21日被警方取走的涉案电脑已交由电脑法理鉴证所进行取证,估计一至两日内有初步结果。
据悉,陈冠希在录口供期间小心翼翼,每个问题均与律师商讨后才作答。经初步查问,艺人不雅照数目仍维持在近1300张,分别涉及7名女性。
至22日晚上7时左右,穿蓝色唐装棉袄、内衬蓝色花纹连帽外套的陈冠希,在两名探员及6名中外籍贴身保镖的保护下,匆匆自警察总部后门离开,陈还刻意将外套帽子拉低,探员及保镖迅速将他带到停车场,登上一辆房车,高速驶返四季酒店。
【编辑: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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