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艺天王吴宗宪的“颉客隆”电影公司,被查出2001年度虚增成本费用,被要求补税及罚款共226万台币(折合约56万元人民币)。颉客隆走行政诉讼抗税,但法院判决须补税罚钱。
颉客隆在1999年发行吴宗宪电影《神探两个半》,目前公司登记负责人为吴宗宪的哥哥吴堂榕。税务局清查该公司申报2001年度的税时,营业成本费用部分,有400多万元台币缺少原始单据可以核对。剔除成本外,要求该公司补税113万余元台币,以及罚款1倍。
但颉客隆认为,因会计人员屡次更换,公司也搬家多次,因此找不到当年的账册、发票,税务局不能因此就要求补税及罚款,因此和税务局打官司抗税。但法院认为,依照税务局稽查情形,“颉客隆”的确漏报盈利所得税,判决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