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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发"致歉函" 香港艺人李若彤撤销肖像权起诉
2007年03月06日 16:42 来源:新闻午报

  记者昨天获悉,香港艺人李若彤在上海静安区法院为肖像受侵害案办理了撤诉手续。

  去年12月26日,李若彤在该法院为肖像受侵害提出诉讼,将北京安必信家庭购物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天津电视台和陕西电视台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在三家指定媒体的正版显著位置处及两被告新闻栏目中发表申明,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损失人民币70万元,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及承担证据保全费2000元。

  李若彤诉称,2006年3月,发现北京安必信公司与天津电视台播放的电视购物广告中使用了自己的肖像。法院受理后,即向被告送达了开庭通知及答辩状。今年1月初,感到事态严重的被告与“小龙女”联系,表示了道歉和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打算。“小龙女”代理律师也向法院提供了北京安必信公司“致歉函”复印件,原被告双方还约定为维护被告的利益,“致歉函”内容不得向媒体或第三方披露。因涉案的赔偿金打进了法院的银行账户,昨天下午“小龙女”在静安法院办理了撤诉和领取赔偿款手续。(卢晓华李鸿光)


 
编辑:张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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