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人版权费将开收 电视电台按分钟计费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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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人版权费将开收 电视电台按分钟计费
2009年04月15日 17:44 来源:沈阳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3日,中国音乐家协会党组书记徐沛东在成都透露,音乐人版权费的问题日前得到解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暂定将按照电视每分钟2.5元、广播每分钟0.3元的标准收取版权费,并派出专门机构进行监督,至于政策的具体措施,徐沛东以不方便为由拒绝透露。

  徐沛东称,缺乏版权保护意识在内地乐坛一直较为突出,虽然近年有所改善,比如开征卡拉OK版权费,但和日本、美国等注重版权保护的国家相比,中国音乐人在版权上的收入仅仅是停留在机械性收费阶段。“在政策出台前,内地乐坛的现状是一个歌手参加一场演出,唱一首歌就能拿价值不菲的报酬,而词曲作者却分文没有。所以我们提出,从开始使用作品到最后使用作品,应该给作者相应的保护,政策出台后,我们希望中国的音乐人再也不会为收不到版权费而烦恼。”

【编辑: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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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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