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团长我的团》火爆荧屏后,四家卫视“不正常”的首播大战也引起业界关注。记者在今天的采访中了解到,法律专家认为“抢播”等行为涉嫌侵权,而各电视台因担忧下部热门剧《潜伏》又遇此问题,拟呼吁行业自律。
“擦边球”违背诚信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行为的最高原则,而所谓的擦边球恰好违背了这一原则。”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的赵三平律师分析说,江苏卫视“诡辩”称“大家规定统一在5日播,可没说是统一在5日的几点播,因此在5日的零时开始播不算违约”,这一说法首先有悖诚实信用原则;其次,根据合同法61条、62条的有关规定,履行方式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依照交易习惯确定,不能确定的,要根据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因此,四家卫视签署的《首轮播出确认函》,本质上是四方对于播出时间、方式的一份合同,从习惯上讲,所谓首播,应当是在黄金档播出;从合同目的上看,这份合同正是要达到四方同时播放的目的,而江苏卫视的做法正是破坏合同目的的行为。因此,江苏卫视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删节版对观众不尊重
江苏卫视利用零时首播抢先后,输在起跑线上的东方卫视为了赶上进度,把三集删成两集播,让原来第三集出场的主角龙文章提前至第二集亮相,把收容站一些细节描写情节删除。
赵三平律师认为,东方卫视播放删节版的剧集,从法律上说有侵权之嫌,因为作品完整权是著作权的基本权能之一。但是,根据电视剧从制作到电视台播出的行业规律,电视台如果有权对电视剧进行编辑、修改,而且删减行为也得到制作公司的肯定,那么从法律上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不过,制片方为了经济利益而放弃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是对自己声誉的损害,也是对观众的不尊重。
超限播放构成侵权
根据四家卫视的约定,每天播放的《团长》应以两集为限。但是,在东方卫视播放删节版的《团长》后,江苏卫视开始连播三集,并把这种行为称之为“被东方卫视逼的”。赵三平律师表示,就《首轮播出确认函》来说,作为四方当事人之一,江苏卫视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他方违约不能成为己方违约的理由,而是应当通过法律程序追究违约方责任。否则,就直接侵害了其他守约方的权利。
基于此,赵律师认为,最守约定的北京电视台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打破难关需要“堂吉诃德”
“不会打官司的。”一位资深业内人士摇着头反问:“你觉得各省市电视台作为兄弟台,会为了播放电视剧的早晚去打官司吗?”
该人士直指目前省市电视台的最大问题,那就是缺乏对法律的最基本的敬畏和尊重。“其实大家都应该按合同来,不守合约就要承担侵权责任的,但是大家都不把合同放在眼里。为什么呢?就是因为国内电视台当老大当得太久了。比如说,有的台为了抢时间,把片头片尾掐掉了,最起码这是对演出人员署名权的侵犯吧?”该人士说,制片公司为拍摄投入巨资,想收回投资就要有电视台购买,因此,想在这个行当里混下去,就没有制片公司敢得罪电视台。每次在热门电视剧上映前,首轮播放的几家卫视均会协商,但协商完了,总会有人不遵守,而不遵守的人总是能占到便宜,所以大家就群起而效仿。
赵三平律师表示,此类恶性竞争事件不可避免。如果没有电视台像堂吉诃德一样站出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利和市场秩序,那么制片方的著作权得不到保护,电视台的声誉也会受到损害,而观众们也不能在正常时段收看电视。因此,希望各卫视以及制片方,多考虑观众的感受,考虑大众媒体的诚信,不要钻进钱眼里不能自拔。记者杨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