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冠希指证被告"盗窃" 强调自己十分注重隐私(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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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冠希指证被告"盗窃" 强调自己十分注重隐私(图)
2009年02月24日 15:38 来源:法制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图为陈冠希首次为 “艳照门”出庭作证。摄/特约记者黄运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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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时间今晨,陈冠希出现在加拿大温哥华的卑诗省法院,首次为“艳照门”出庭作证。

  据悉,这是陈冠希自去年1月“艳照门”事发后首次出庭作证。

  法庭调查以英语进行,专程从香港前来取证的检控官出示了陈冠希的手提电脑和300多幅照片等关键证物。

  2008年2月,24岁的前电脑店职员史可隽被捕,警方指控他私自下载1300张裸照,以“不诚实取用电脑”等三项罪名起诉他。

  此次陈冠希出庭,进行的是此案件的“取证”环节,以证明史可隽“不诚实取用电脑”罪名成立。

  陈冠希以人身安全无保障为由不愿回香港,要求在温哥华作证。

  此次听证,有关程序按香港法庭审讯的程序进行。

  庭审流程   

    北京时间24日2:00陈冠希准时到达法院

  2:20开庭。陈冠希在律师陪同下出庭,由数名彪形大汉保护,现场没有接受任何媒体采访

  7:00陈冠希已作证完毕

  ●证物

  陈冠希向检控官提交的主要证物包括:一台苹果手提电脑、所有从2001到2006年拍摄照片的复印件。

  ●陈冠希辩解

  陈冠希在庭上一再强调,自己是十分注重隐私的人,这些照片都是自己或女朋友拍的,完全是私人的生活。

  他说,除了当场给照片中的女友观看外,从来没有将这些照片示人,否则,这些从2001年便开始拍摄的照片也不可能到2008年才广为流传。

  陈冠希在庭上表示,他曾使用过三部手提电脑及一台台式电脑,其中一台手提电脑曾经遗失。遗失的电脑里曾存有1/3的相片,但他表示自己已删除了这些照片。

  另外,陈冠希说,另一台手提电脑及台式电脑曾拿到电脑店维修。记者王燕 特约记者黄运荣

【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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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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