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祖德在网络博客上先后多次散布谣言,将“脏水”泼向刚刚离开人世的电影大师谢晋,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激起了广大观众和文艺工作者的极大义愤。拿起法律的武器是对宋祖德散布谣言最有力的反击,昨天,谢晋家属状告宋祖德侵犯谢晋名誉权案被静安区法院受理,将追究造谣生事者的法律责任,这是对造谣者最有力的反击,我们举双手赞成。
本报在去年11月4日就宋祖德在博客上先后多次散布谣言,将“脏水”泼向刚离开人世的电影大师谢晋,发表过一篇《宋大嘴口无遮拦与“博客”管理》的评论,此文刊出后,人民网、新华网、中新网、解放网、中国经济网、新浪网、搜狐网、京报网等几十家网站纷纷转载,影响很大。这篇评论写道:言论自由不包括诽谤,宋大嘴的言论已经伤害了法律赋予公民的名誉权,伤害了公民应该享有尊严和正常生活的权利,根本不属于“言论自由”的范围。自由是需要的,但不要侵犯别人的自由,更不要消解社会的基本尊严。当社会的基本尊严完全失去,我们的精神生活和审美生活就会处于一种失重状态。如果长期失重,将是人类精神领域的不幸。
面对舆论的谴责,宋祖德毫无收敛之意,甚至对中国电影家协会等四大协会发表的公开谴责,厚颜无耻地扬言要起诉四大协会,甚至还要求赔礼道歉,气焰嚣张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俗话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对宋祖德这样不知人间还有羞耻二字的娱乐圈害群之马,最有力的回击是拿起法律的武器。想当初,宋祖德是何等的嚣张,号称“本人对本篇文章负一切法律责任,转载者无需负连带责任”。言之凿凿的态度蒙蔽了许多善良的人们,一时间,谣言成了事实,恶人成了英雄,更有人把宋祖德之举称之为发扬“斗士”精神,而被谣言诋毁的谢晋以及家人则蒙受着不白之冤,沉浸在无限悲痛之中。
谎言重复多次就会变成“真理”,容忍宋祖德的诽谤是对受害人最大的伤害,更是对法律尊严的挑战,和谐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一个法制社会绝不能容忍宋祖德诽谤行为的存在。“谢导是我们的道德楷模”,这是电影界对谢导的评价。谢晋是一代电影大师,他的人品、艺品在业内有口皆碑,他的巨大声誉当然是不容玷污的。
宋大嘴利用自己的博客发表攻击谢晋的文章,手段之卑鄙,语言之恶劣,可以说已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是可忍孰不可忍。依法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以法律的手段维护艺术家的尊严,这是和谐社会应该倡导的健康风气。面对法律的尊严,宋祖德唯一的出路就是必须承担自己说过的“本人对本篇文章负一切法律责任”这句话的传播责任,接受法律的审判。与法律对抗的人是绝没有好下场的,宋祖德也不例外。
本报特约评论员 吴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