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范冰冰与重庆演出方的这场纠纷,昨日,记者采访了重庆树深律师事务所的张燕律师,她个人认为,范冰冰以指责重庆主办方向媒体发布虚假消息为由,抵制演出,其理由有点勉强。
此次演出是否有虚假消息,不能由范冰冰个人说了算,得经过具体调查,由法律来确定。如果范冰冰与主办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没有约定主办方宣传内容要经范冰冰允许,范冰冰指责主办方就有点勉强。
就算合同中有此特别约定,范冰冰对宣传不满可以向其发公函、发律师函,要求其在媒体更正,但都不是她解除合同的条件。以拒绝演出作为对主办方“虚假”宣传的不满,是不妥的,可能会承担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