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电影出身的张艺谋想不到他平生打的第一场官司竟是针对出版界的。时至今日,那本惹得老谋子勃然大怒的《印象中国:张艺谋传》,在全国一些书店里还在销售。
《印象中国:张艺谋传》出版方曾公开宣称,写这本传记没有采访过老谋子本人,甚至没有获得老谋子的授权。
不过,我国法律确实没有规定写传记需要得到传主的授权。著名知识产权律师孔庆德对记者说:“写传记的人只要可以收集到传主的资料,挖掘出一些细节,并且确保这些资料属实,那他完全可以为传主写一部传记。如果一定要授权的话,那现在谁还敢写那些古代名人的传记呢?”
据了解,张艺谋在诉状里要求法院维护他的“姓名权”、“肖像权”和“隐私权”。孔律师认为,“姓名权”是难以说通的,难道今后报纸上写到“张艺谋”三个字,都算侵权了?至于“肖像权”,孔律师说,那要看使用的照片是否直接用于商业目的,并且这些照片是否是公开展示过的。老谋子相对有把握的应该还是维护“ 隐私权”,因为书里确实说了一些他很不想让人知道的私事,但孔律师又表示:“还得看这些私事是否曾经公开报道过。报道过的,就不能算侵犯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