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
观点
“狗仔”很崇高
周孝正 (社会学学者)
我对狗仔队有一个正面的评价,狗仔队是保障社会公正的非常崇高的职业,就是要把公众人物和高官的行动公之于众,满足公民知情权。因为一旦触及公众利益,就必须变成历史的真实记载,高管没有隐私,公众人物没有隐私。公众人物可以用他的公信力赚钱,当然要为此付出代价了。比如明星代言,为什么一个普通人不能代言呢?他们的公众形象是有价值的,一举一动涉及到公众利益。未成年人把明星当偶像,明星的行为是会影响到那些粉丝的,还想要当面正人君子,背地偷鸡摸狗。狗仔队令公众人物在公众场合的一举一动都可能会被别人知道,这样他们就自然会谨慎。当然,狗仔队也不能违法,不能走进人家里安窃听,也不可以挑开窗帘偷窥。但如果是公众人物自己打开的窗帘,被狗仔拍到了,不算犯法吧。
本报记者 金力维
同为“狗仔” 各有不同
在国外乃至中国港台地区,狗仔队的工作在很多时候很像是私家侦探。
作为一个狗仔队,他首先要编织自己的消息网。这个消息网中的每个消息源可以是工作在明星周围的人,可以是生活在明星周边的人。比如说明星助理的朋友的朋友,比如说明星常光顾商店的店员,再比如说明星出入酒店的门童。狗仔队也是常常依赖于明星自己的跟班儿。这些跟班靠跟着明星然后蹑手蹑脚地向狗仔队汇报明星的行踪来赚取外快。
美国狗仔队的工作方式又和香港狗仔队不同。香港狗仔队只会在一段时期内跟踪一个明星,而美国狗仔队则是一个人长期跟踪一个明星。这次章子怡曝光的照片,是一位一直跟踪章子怡男朋友Nevo的狗仔拍到的。 Nevo是一位超级富豪,已经被这位狗仔追踪多年。
当然获取消息源仅仅是狗仔队工作的第一步,然后怎样获得八卦还是有很多手段的。首先我们要明白,作为一个狗仔队,他工作的第一原则就是,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从技术层面上讲,如果明星处于私人寓所中,那么拍摄则需要格外小心,因为法律上讲狗仔队要保证自己身处公共场所并且还要与其保持一定距离。
一般来讲,恐吓只是众多非法取得明星八卦手段的一种最基本方法。狗仔队们所做的实际上要让人瞠目结舌得多。比如,一位狗仔队曾经蓄意制造车祸以迫使凯瑟琳·泽塔·琼斯走出她的车子。再比如,小甜甜布兰妮和她的母亲被围攻在一家宠物商店。为求离开,布兰妮妈妈不得不弄伤了某位狗仔才趁机逃离。但在更多比较极端的情况下,狗仔队也需要租直升机或是汽艇完成拍摄。如果被拍摄对象处于隐蔽的,不易被拍摄的地方,那么,狗仔队们就会故意引鸣火警装置或是丢烟幕弹迫使明星从隐蔽场所走出来。这么做固然不合法,但事实上,打官司的费用已经计入狗仔队工作报酬中,打官司的巨额费用决定了狗仔队索取报酬的天价。
实习记者 林晨曦
固定职业狗仔队(Staff Paparazzi)则通常是为某家通讯社工作,后者将狗仔队的照片出售给全球大约两百家杂志、报纸、网站和电视台。通常,他们每年有一定的固定收入和提成。另外,通讯社还为他们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汽车保险、汽油补助和健康保险。一些大型联合企业拥有许多杂志、网站,甚至是电影公司和电视台,如时代华纳旗下拥有TMZ网站、《人物》杂志、美国在线(AOL)、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和华纳兄弟影业公司等多家子公司。只有在一家公司依赖于另一家公司的努力去增加收入和曝光率时,这些公司的关系才能得到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