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登记结婚须知 结婚通知书需公示15天
2008年12月19日 08: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2月19日电 倪震、周慧敏宣布分手仅隔数日,昨天(18日)下午,倪震突然发布声明,称与周慧敏决定申请结婚,一时全城哗然。
香港《明报》消息,情侣在港结婚,须向婚姻登记处申请,其中一方须签署拟结婚通知书,连同双方身分证明,预约递交婚姻登记处,或委任婚姻监礼人代交。
接收通知书后,登记处、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须公开展示通知书15天,其间若有人书面反对,婚姻登记官即会审理反对者是否在法律上获授权。一旦判决反对有效,新人有权上诉,直至最后裁决。
若无人反对,两人便可在3个月内举行婚礼。除了在婚姻登记署或教堂行礼,新人可由获委任的婚姻监礼人主持下,在本港任何地方结为夫妇。
【编辑:程娟】
相 关 报 道
图片报道 | 更多>> |
|
- [个唱]范范个唱 张韶涵助阵破不和传言
- [情感]男子街头菜刀劫持女友
- [电影]《非诚勿扰》片花
- [国际]乌克兰议员在国会比试拳脚
- [娱乐]庾澄庆说没与伊能静离婚
- [星光]小S台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语晨与周杰伦绯闻成焦点
- [科教]南极科考雪龙船遭遇强气旋
每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