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色·戒》主角汤唯,成为朝日新闻社出版发行的1月14日日周刊《AERA》的封面人物。据悉,日文版《色·戒》将于2月份开始在日本上映。《AERA》是日本著名的新闻周刊,读者层次也非常高。 中新社发 段跃中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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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色·戒》主角汤唯,成为朝日新闻社出版发行的1月14日日周刊《AERA》的封面人物。据悉,日文版《色·戒》将于2月份开始在日本上映。《AERA》是日本著名的新闻周刊,读者层次也非常高。 中新社发 段跃中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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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4月1日电 香港《明报》4月1日发表欧阳五撰写的文章说,广电总局如果愿意加强其行政能力,避免其工作被污名化,至少应该先行说明禁播汤唯广告的考虑,也让当事人有合适的途径通过申诉保护个人合法权利。
文章摘录如下:
影星汤唯在内地遭封杀已近一个月,虽然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除了一句“对事不对人”简单而间接地承认了封杀的传言,迄今并无进一步的表态与说明,汤唯本人也始终三缄其口,低调回避。 但事情仍在民间不断发酵,继中国律师观察网在北京召开“封杀现象”法律研讨会,“更加深入地、多层面地探讨广电总局封杀汤唯背后所带来的社会影响”之后,又有分析人士指出,汤唯有可能成为内地文艺界的孙志刚,其际遇或会为文艺自由带来新的契机。
2003年,孙志刚因被怀疑为“三无人员”(无身分证、无暂居证、无用工证明)在收容期间被打死,此事引起极大反响,最终导致内地实行了20多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强制收容遣送制度从此转化为真实意义上的民政救助制度。
由于事件性质不同,笔者认为汤唯不会成为“文艺界的孙志刚”,但事件本身反映出的诸多问题,仍然值得深思。
第一责任人不应该是一个演员
首先,不管封杀汤唯的原因是过火的表演,还是有“美化汉奸”的嫌疑,第一责任人都不应该是一个演员。至少导演、编剧应付更大的责任。更何况《色,戒》是经广电总局审查批准经删节后在内地公开上映的,如今将板子统统打在汤唯身上,显然有失公允。
第二,它反映了中国电影分级制度缺席的尴尬。正如冯小刚导演诘问的:“扣子解到第几粒才算色情?”
第三,怎样看待艺术作品中对性的表现。鲁迅在论述《红楼梦》时曾说过,一部《红楼梦》,“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内地文化管理部门的官员们是什么“家”呢?
第四,封杀汤唯的法律依据在哪里。在一个法治社会,行政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的处罚应有法律依据,并依法行政。但这次封杀行动既没有官方正式文件,又没有向当事人和公众说明封杀的性质与理由,而且,汤唯是一个艺人,封杀就意味着剥夺她的工作权利乃至公民权,而这一切并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因此,当局的做法不是依法行政,而更像一种软暴力。
所有问题的背后,都反映出广电总局管理手段的落后和观念的落后。
广电总局如果愿意加强其行政能力,避免其工作被污名化,至少应该先行说明禁播汤唯广告的考虑,也让当事人有合适的途径通过申诉保护个人合法权利。
电影是一项产业,其管理需要细腻的操作,作为主管部门,广电总局应考虑让民间行业协会承担部分具体职能,让电影产业回归电影产业,社会议题回归社会议题。广电总局则可腾出手来,从宏观上做些环境改良、产业发展的大事,更有建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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