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唯收到一个特殊的“三八”节礼物:她被“封杀”了。3月9日,广电总局官员回应台湾地区记者的有关求证时说:“这个政策是对事不对人的。”(3月11日《南方都市报》)这一方面证实了这个传言,另一方面也说了谎话——不管是传言所理解的“封杀”,还是已经发生的事实,都证明这是对人不对事的,否则无法解释一个既无色情内容也无关政治的广告片为什么被停播。
媒体此前透露的“封杀令”内容,更是赤裸裸的格杀勿论:“所有广播电视新闻、专题、文艺、广告、直播等各类节目,从现在起,一律不得报道、炒作与汤唯有关的任何事情。”简言之,就是不管什么事,凡是这个人干的,都不要报道。既然报道和广告都如此腰斩,她出演的电影电视恐怕更是难见天日了。这等于宣布,在广电总局所管辖的范围内,汤唯作为一个影视演员,不仅艺术生命被扼杀了,所有的工作权利都被剥夺了。
汤唯到底犯了什么错,要遭受如此严厉的惩罚?即便她有错,谁有资格剥夺她的工作权利?“封杀”并非一个正式的行政或法律用语,正式的说法叫什么?依据来自哪里?本来,广电总局禁止影视作品公映、惩罚违规导演若干年内不得参加评奖等权力的正当性就一直受到质疑,现在又进一步扩大到“封杀”演员,而且不用经过任何审判和申诉的程序,这是非常危险的倾向。
此前也有一些演员遭到事实上的封杀,但是一般只针对具体的作品或演出活动。比如崔健可能开演唱会有些困难,但是没听说他客串的电影也不让宣传。《北京杂种》《活着》《鬼子来了》等影片都遭禁映,但是那些导演和演员都还有“重新做人”的机会。因此可以说,这一次对汤唯的惩罚极其严厉,退回到了30年前的管制水平。
那么汤唯到底做错了什么呢?如果她没有偷偷干什么大坏事的话,那就是因为她出演了《色·戒》。这部电影可能在两个方面犯忌,一是色情,一是政治。但是,既然删剪版都在全国公映过了,证明它早已通过广电总局的审查,获得批准面世。就算广电总局审批错了,出尔反尔,那也不能由一个演员来承担责任,只能自己打自己的嘴巴了。
再退一步说,就算广电总局耍无赖,批准公映又后悔了,拿汤唯撒气恐怕也找错了对象,有些欺软怕硬的嫌疑。拍过裸戏的演员太多了,如果大陆没有公映也要 “封杀”,那么这个名单就很长了:舒淇、陈冲、苏菲·玛素……当然,不要忘了“大汉奸”梁朝伟。再说政治,谁都知道一部影片的观点来自导演而不是演员,其实大家并不清楚汤唯本人对那段历史持什么见解。这方面有什么问题,应该找李安理论去。
据记者查证,这是广电总局首次发文封杀中国演员。“第一刀”是要写进历史的,谁可以给未来一个解释?(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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